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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5/7】  【文章来源:滕琴琴】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做好2015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

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残联:

根据省、市残联对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为全县405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的药费补助,任务数按各镇户籍人口基数比例分配(见附表)。

二、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82比例统一安排。

三、申请、审批与年检

新增补助对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诊断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2014年已享受对象, 由村(社区)、镇、县三级年审,年审时要提供患者本人当年或上一年度的专科诊疗记录和1000元以上药费发票(或附有药品名称的购药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购买基本精神药物、辅助性药物费用和化验检查等费用。

镇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报和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汇总材料报县残联,申报与年审材料一式两份,县镇各留存一份;县残联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镇残联每年必须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年审,及时对受助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对退出的救助对象要书面告知退出原因。

四、几点要求:

1、因分配指标有限,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分三个层次实施。首先,重点补助持有低保证的一、二级持证精神残疾人并确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全覆盖。其次,剩余指标补助低保户中的三、四级持证精神残疾人。最后,若仍有富余指标则补助非低保户中的持证精神残疾人,但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2、各镇要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相关证件、证明、药费票据(或复印件)、凭证等材料齐全,对救助对象要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3、各镇于2015431日前,将审核后的2015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申报与年审材料汇总上报县残联。

4、资金发放将通过惠民网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各镇要及时录入提交,录入账号要准确无误。资金发放后要取得银行出具的“批量业务成功清单”。

5、各镇对救助对象要及时开展回访,加强宣传,注意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提高知晓度和满意度。

附表:1、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2、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

3、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年审表

87365最快检验中心    芜湖县财政局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2015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